*A級門座式起重機制造許可證專項條件(2019版)
H2.1.1 人員 H2.1.1.1 技術負責人 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 H2.1.1.2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a) 質量保證工程師,具有工程師職稱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 b) 設計、工藝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 c) 材料與零部件、焊接、電控系統(tǒng)制作、產品檢驗、安裝調試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; d) 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具有工程師職稱,無損檢測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或者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 H2.1.1.3 技術人員(注 H-2) 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機械和電氣專業(yè)人員共不少于 12 人,其中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人員不少于 2 人,具有與許可項目相關的技術工作經歷。 注 H-2:技術人員可以擔任質量控制系統(tǒng)責任人員,下同。 H2.1.1.4 檢驗人員 專職質量檢驗人員不少于 8 人,其中包括持有相應Ⅱ級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不少于2人(外委的不要求)。 H2.1.1.5 作業(yè)人員 安裝人員不少于 8 人,指揮不少于 2 人,司機不少于 2 人,焊工不少于20人(注H-3),電工不少于5人。 注 H-3:主要受力結構件采用自動焊接生產線或者焊接機器人焊接時,焊工的數(shù)量可以減少 50%,下同。 H2.1.1.6 安裝項目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,機械或者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,具有起重機械安裝工作經歷。 H2.1.2 工作場所 (1)制造主要受力結構件的廠房面積不小于 5000m2; (2)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 400m2; (3)倉庫面積不小于400m2。 H2.1.3 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 H2.1.3.1 橋式、門式起重機(A),門座式起重機(A)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: (1)數(shù)控切割機,不小于 10m×3m×30mm(有效切割長度×寬度×厚度); (2)相貫線切割機(適用于門座式起重機); (3)壓力機(壓力不小于 200t)或者折彎機(公稱壓力不小于 2000kN); (4)氣體保護焊機不少于 10 臺; (5)自動埋弧焊機不少于 3 臺; (6)回轉支承座圈加工設備(適用于門座式起重機,外委的不要求); (7)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后處理設備,拋丸預處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潔度達到 Sa2 1/2 級(外委的不要求); (8)結構車間同一跨度中兩臺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40t(單臺起重設備 的額定起重量不小于 20t);具有焊接翻轉架的,同一跨度中兩臺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(單臺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于16t); (9)橋式、門式起重機結構件制作平臺,采用鑄造平臺的,不小于30m×3m×20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;采用鋼板平臺的,不小于30m×3m×3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采用網架型式平臺的,不小于30m×3m (總長×寬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 (10) 門座式起重機結構件制作平臺,采用鑄造平臺的,不小于10m×3m× 20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;采用鋼板平臺的,不小于10m×3m×30mm(總長×寬度×厚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采用網架型式平臺的,不小于10m×3m (總長×寬度),并且平整、無變形; (11)臂架組焊工裝(適用于門座式起重機)。 H2.1.3.2 流動式起重機(A) 應當具有以下生產設備與工藝裝備: 1) 數(shù)控切割機,不小于10m×3m(有效切割長度×寬度); 2) 折彎機,公稱壓力不小于 2000kN; 3) 氣體保護焊機不少于 10 臺; 4) 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或者鋼結構表面后處理設備,拋丸預處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潔度達到 Sa2 1/2 級(外委的不要求); 5) 結構車間起重設備,同一跨度中兩臺起重設備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(單臺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不小于16t); 6) 回轉支承座圈加工裝置(外委的不要求); 7) 工裝,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裝、回轉平臺焊接工裝、車(底)架焊接工裝。 H2.1.4 檢測儀器 除滿足本附件 H1.2 條的要求外,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: 1) 流動式起重機(A),具有磁粉檢測儀(外委的不要求)、油壓測試裝置、紅外 線測溫儀; 2) 門座式起重機(A),具有全站儀。 H2.1.5 研發(fā)能力 (1)制造單位應當設置研發(fā)機構,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設計人員不少于10人(注 H-4),機械和電氣類相關專業(yè)畢業(yè),具有起重機械產品的設計研發(fā)經歷; (2)制造單位應當具有自主設計相應許可子項目起重機械產品的能力,具有設計任務書、設計過程的控制記錄以及全套產品圖樣、計算書、使用維護說明書等設計文件。 注 H-4:本條要求的設計人員與 H2.1.1.3 條要求的技術人員的數(shù)量單獨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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